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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职能
1、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。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办法。
2、受理消费者申诉、举报工作,案件审核,统计报表。
3、开展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节;开展消费维权预防教育;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。
4、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。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制度和办法;组织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,统一制定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;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。
5、负责服务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和服务行业消费。
二、机构
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
负责全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、指导及相关大要案的查处与协调工作。
消费预防教育科
负责全地区消费者申诉、举报案件的办理和督察督办,相关大要案的查处与协调工作,消保系统案件督办,法定抽检,并负责消费预防宣传、教育工作。
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科
负责全地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、指导及相关大要案的查处与协调工作。
服务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科
负责全地区服务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、指导及相关大要案的查处与协调工作。
综合科
负责本局案件备案、审核、统计报表,机关人、财、物及党务,内外协调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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